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微信支付宝属于几方支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微信支付宝属于几方支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微信支付、支付宝、移动支付属于货币的什么手段?
是支付手段啊(解释:支付手段是一种延期支付、赊购赊销、买卖不同时进行的,我们都是先收货,再确认,第三方才把钱给卖家的。)而流通手段需买卖同时进行,需是实在货币。所以啊,支付宝消费体现了货币的支付手段
微信支付、支付宝、移动支付,这些都属于网络虚拟货币,这些是我们国家合法的交易手段,受法律保护。
广义上说,网络虚拟货币是指由一定的发行主体以公用信息网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在网络或有关电子设备中,并通过网络系统(包括智能卡)以数据传输方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网上等价物; 狭义上说,虚拟货币是指有别于有形货币的一种新型货币形式,它由一些大公司发行,通常出现在网络游戏中,因其具有一定的价值尺度,常被作为进行虚拟交易的支付货币。微信支付,付款方的账户,可以是企业对公账户吗?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所有经过对公账户的款都需要对应的票来对账,并且需要对无发票抵扣的款交10%的所得税,然而,有些款只是从平台经过,佣金不足1%,远远低于增值税3%,所得税10%,因此,使用微信商户平台的企业主或者巨亏,或者漏税,或者放弃使用微信商户平台收款;
注:这个问题,不仅企业主着急,微信的产品部更着急;
解决:
在微信企业平台-产品中心,开通“企业付款到个人银行卡”;在提现到企业对公账户之前,将不属于公司收入的部分结算出去,类似于企业支付宝可以通过转账的方式,在提现到对公企业账户之前,用支付宝转账将不属于公司收入的资金转出到对方账户,这部分钱也就不用重复交税;
财务和税务是分开的,但又是联系的,财务人员或技术人员都很难独立搞清楚这些问题;
分析:
税务部门希望所有企业流水都被完全监管(如,企业在银行的对公账户),微信希望响应政策,让微信企业账户中的所有收入都经过对公账户这唯一的出口提现,然而,事实是企业财务中部分流动资金完全无法用发票来对账,这就导致很多平台无法通过微信支付同时解决合规和盈利的矛盾;
将微信和支付宝纳入监管是必然趋势,否则,这类不走银行公户的三方支付平台将成为漏税的渠道,这个问题需要通过三方支付企业与税务系统的更加合理的交互逻辑来解决(不让企业多交税,也不让企业漏税);
现状:
1,微信在产品中加入了向个人银行转账的功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微信支付宝属于几方支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微信支付宝属于几方支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